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律史
Legal History 
開課學期
101-2 
授課對象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陳昭如 
課號
LAW4052 
課程識別碼
A01 42120 
班次
02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7,8,9(14:20~17:20) 
上課地點
法2101 
備註
法學組、司法組為必修。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8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12legalhis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以現行有效法律的學習與運用為主要目標之一的法學教育,為何要將以「過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史列為必修科目之一?當代法律人學習法律史的意義何在?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不同的面向來回答。從實用的面向來考察,即便是職司解決「當下」問題的法律專業人員(如:律師、法官),在探究一個特定案件的事實時,都不可避免地在處理歷史問題,因為當一個事件發生之後,就成為歷史了,在這個意義上,「過去」是當下問題的由來、是要被探求與解釋的對象,而當代法律問題的解答便不可避免地與過去有著不可分離的關係。
除了司法實務上的實用性之外,法律史還有什麼功用呢?一般對「歷史」常有一種「不過是剪刀糨糊」的刻板印象,覺得這是一門跟理論無關或欠缺理論性的(atheoretical)的、堆砌排列史料的無趣學問。本課程的目的之一即在挑戰此種刻板印象。在本課程中,我們將同時探討法律史如何可能是一種將法理論「歷史化」的知識,這包括了:對於過去的認識如何可能?史料像是小叮噹的時空機,可以帶著我們回到過去、發現事實;或者史料的解讀正如一齣當代的歷史劇,無論如何講究考據,也仍舊脫不了表演與詮釋?當代的法律人如何認識、理解過去的法律現象,是要盡可能地試圖用過去的語彙概念來呈現、瞭解過去,還是終究免不了透過當代的眼鏡來認識、詮釋並評價過去?歷史學者David Lowenthal曾經說,「過去即是異國」(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而認識法律的過去,是否也如同認識外國法一樣?跨時空的理解與跨文化的理解(法律史與比較法學)之間有何相類或相異之處?作為一門探求法律變遷過程的學問,不同的法律史觀點如何解釋法律變遷的歷史動力?一個有理論性的法律史研究是要將普遍性的法理論或概念,運用於歷史分析中,或者用歷史個案來證明普遍性法理論,更或者是用概念來詮釋歷史、同時也反省概念本身,從而發展對於歷史的有意義詮釋以及對於法理論的歷史性理解?過去以何種型態繼續存在於當代並且持續形塑了我們的法律生活,當代告別了哪些過去的現象,而過去又提供了邁向未來的何種啟示與省思?本課程期待同學們也能夠透過對於這些問題的反省,習得歷史關懷的視野。我們並且將特別關注殖民主義與現代性在台灣法體系的歷史形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課程目標
本課程期待同學們能夠習得歷史關懷的視野,並運用於法律的思考中。 
課程要求
這不是一門由老師單向對學生傳輸知識的課程。本課程強調同學們課堂出席、參與討論、課程網站意見發表的積極表現。
學期成績的評量標準如下:
1. 課堂表現:10%
2. 作業練習:30%
3. 期末考試:60%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每週三 10:30~12:30 
指定閱讀
請參見課程大綱每週進度 
參考書目
四、 參考書目
1. 主要教科書:
王泰升,臺灣法律史概論(台北:元照,2013)
2. 參考工具書:
(1) 王泰升、薛化元、黃世杰編,追尋台灣法律的足跡:事件百選與法律史研究(台北:五南,2006)
(2) 吳密察編修,臺灣史小事典(台北:遠流,2000)
(3) 許雪姬總策劃,台灣歷史辭典(台北:遠流,2004)
3. 其他參考書
David Garland, 《懲罰與現代社會》(台北:商周,2006)
Mark A. Allee著、王興安譯,《十九世紀的北部台灣:晚清中國的法律與地方社會》(台北:播種者,2003)
Robert J.C. Young著,周素鳳、陳巨擘譯,《後殖民主義—歷史的導引》(台北:巨流,2006)
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周婉窈,《日據時代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台北:自晚,1989)
周婉窈,《臺灣歷史圖說 增訂本》(台北:聯經,2009)
若林正丈,《台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台北:新自然主義,2009三版)
若林正丈,《臺灣抗日運動史研究》(台北:播種者,2007)
荊子馨(Leo Ching)著,鄭力軒譯,《成為「日本人」:殖民地台灣與認同政治》(台北:麥田,2006)
傅大為,《亞細亞的新身體:性別、醫療與近代台灣》(台北:群學,2005)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課堂表現 
10% 
 
2. 
作業 
30% 
針對上課指定之練習題目進行史料搜尋與分析的練習。至少完成兩次作業,每次作業至少八百字(不含史料內容) 
3. 
期末考試 
6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19  [課程介紹] 
第2週
2/26  [概念與方法]
*陳昭如, 〈大法官解釋中的歷史與傳統 —— 女性主義觀點的批判〉,《中研院法學期刊》,第7期,頁81-140(2010)
*• 吳乃德,2012,〈歷史記憶中的模糊與未知:二二八死難人數的爭論〉,《思想》,第21期,頁179-194 
第3週
3/05  教師出國開會,停課一次 
第4週
3/12  [複數法律文明的並存與「傳統中國法」的主流化]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 17-51
* 蔡志偉,〈從客體到主體:台灣原住民族法制與權利的發展〉,《臺大法學論叢》, 40卷S期,頁139 -190(2011)。
 
第5週
3/19  [清治台灣的法律體系]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53-95
*林文凱,〈「業憑契管」?──清代臺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臺灣史研究》,第18卷第2期,頁1-52(2011)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頁1-4。
*岸本美緒著,李季樺譯,〈妻可賣否?明清時代的賣妻、典妻習俗〉,收於陳秋坤、洪麗完主編,《契約文書與社會生活(1600-1900)》(台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頁225-264。
 
第6週
3/26  [台灣法的殖民近代性]
*《台灣法律史概論》,pp. 101-112
*Robert J.C. Young著,周素鳳、陳巨擘譯,《後殖民主義—歷史的導引》(台北:巨流,2006),頁15-44。
*姚人多,〈認識台灣:知識、權力與日本在台之殖民治理性〉,《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42期,頁119-182(2001)
*陳昭如,〈法律東方主義下的近代化:試論台灣繼承法史的性別政治〉,《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72期(2008),頁99-116
 
第7週
4/02  [後殖民台灣的法律近代化]
*《台灣法律史概論》,pp. 112-123
*Robert J.C. Young著,周素鳳、陳巨擘譯,《後殖民主義—歷史的導引》(台北:巨流,2006),頁59-70。
*陳昭如,〈創造性別平等,抑或與父權共謀?關於臺灣法律近代西方法化的女性主義考察〉,《思與言》,第40卷第1期,頁183-248(2002)
* 陳昭如,〈性別與國民身分--台灣女性主義法律史的考察〉,《台大法學論叢》,第35卷第4期,頁37-91(2006)
 
第8週
4/09  [憲政體制]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125-169
*若林正丈,《分裂國家的民主化》(台北:播種者,2009),頁174-190、218-252
*陳昭如,〈改寫男人的憲法:從平等條款、婦女憲章到釋憲運動的婦運憲法動員〉,《政治科學論叢》,52期(2012),頁43-88。
*黃委員煌雄、劉委員興善、葉委員耀鵬調查「據謝聰敏等陳訴:在台灣實施長達38年之戒嚴,其發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實施戒嚴可否沒收人民財產等情,實有深入瞭解必要乙案」報告(2010)
 
第9週
4/16  [民主化前後的人權:制度與現實]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171-179。
*薛化元等,《戰後台灣人權史》(台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2003),頁94-184。
* 吳乃德,〈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思想》,第2期,頁1-34(2006)
 
第10週
4/23  [法律形塑下的近代社會:教育]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186-189。
*周志宏,〈從受教育的義務到受教育的權利-戰後台灣國民教育的歷史〉,收於台灣教授協會編,《中華民國流亡台灣60年暨戰後台灣國際處境》,(台北:前衛,2010),頁481-519
 
第11週
4/30  [法律形塑下的近代社會:勞動]
* 林佳和,〈勞動基準法二十年 – 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十項觀察〉,《律師雜誌》,第298期,頁49-65(2004)。
* Paul Jobin、曾育慧,〈白老鼠上法院:從兩例工業污染訴訟案談起〉,《科技、醫療與社會》,第12期,頁159-213(2011)
 
第12週
5/07  [法律形塑下的近代社會:醫療]
* 成令方編,《醫療與社會共舞》(台北:群學,2008),頁42-68
* 張鑫隆,〈從戰後日本漢生病的政策變革看臺灣樂生療養院院民的人權問題〉,《東亞近代漢生病政策與醫療人權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9)。
* 陳昭如,〈打造墮胎權:解嚴前墮胎合法化的婦運法律動員與權利構框〉(出版中)
 
第13週
5/14  [法學教育、法律專業人員與司法制度]
*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192-196, 197-238
* 王泰升,《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台北:元照,2010),頁329-364
 
第14週
5/21  [犯罪與懲罰]
*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239-273
* 陳柔縉,《台灣西方文明初體驗》(台北:麥田,2005),頁166-171。
* David Garland, 《懲罰與現代社會》(台北:商周,2006),頁291-351、379-400
 
第15週
5/28  [民事法秩序與「私」領域正義]
*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275-318
* 陳昭如,〈「重組」家庭:從父系家庭到中性的新夥伴關係?〉,收於蘇永欽編,《部門憲法》(台北: 元照,2005),頁807-827。
* 陳昭如,〈在棄權與爭產之間 —— 超越被害者與行動者二元對立的女兒繼承權實踐〉,《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8卷第4期(2009),頁133-218。
 
第16週
6/04  停課一次 
第17週
6/11  [學期總回顧:批判法史學與台灣法的過去,現在和未來]